(相關資料圖)
1、契稅是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時,對不動產承受人課征的一種稅。
2、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證明不動產所有人產權合法性的作用。
3、征收機關在征稅時,首先要查明產權轉移的合法性才準予繳稅,并發(fā)給新的契證作為產權合法性的證明。
4、在交清契稅稅款時,收稅機關出具相關的憑證,以證明該房產為已稅房。
5、如果沒有交納契稅的(免征除外),房地產登記部門是無法核發(fā)產權登記證書的。
6、并不是付完房款就可以取得完稅證明。
7、對于購置房產而言,契稅是在購置房屋時交納的。
8、在交清稅款時,收稅機關會交付兩份憑證,一份是稅單,類似于收據,稅單上一般會有稅務(財政)部門和收款國庫(銀行)的印章,這里,稅單會有兩聯(lián),一聯(lián)為納稅人保存,一聯(lián)需交房產登記部門用以核發(fā)產權登記證書只用;另一份就是完稅證,大小較一張郵票略小一些,一般用于粘貼在房產證的首頁,表示該房產為已稅房產。
9、如果沒有交納契稅的(免征除外),房地產登記部門是無法核發(fā)產權登記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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