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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